- 354
湘南学院关于做好2013年度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 作者:[db:作者]
- 来源:
- 时间:2014-03-24
湘南学院校发〔2014〕15号
湘 南 学 院
关于做好2013年度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3年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完整、齐全,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档案材料
(一)机关处室、馆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要求:
请各处室、馆参照《湘南学院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网址:https://atta.xnu.edu.cn:88/attachment/yb/ViewArticle.aspx?ID=63233,将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移交到档案馆。
1、党办、纪委、组织部、工会、宣传部、机关总支、学生处、团委参照《党群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2、行政办、人事处、审计处、保卫处、总务处、信息化办、图书馆、档案馆参照《行政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执行;
3、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成教处、评估处参照《教学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4、计财处参照《财会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5、科研处参照《科研类、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6、基建处参照《基建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7、报刊社参照《出版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8、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参照《外事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9、国资处参照《仪器设备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二)各院系归档要求:
请各院系参照《湘南学院系部档案归档范围表》(网址:https://atta.xnu.edu.cn:88/attachment/yb/ViewArticle.aspx?ID=63233
于2014年4月8日前认真做好本部门归档工作,档案材料不移交,院系自存。
(三)请校属各单位将本单位集体获省级以上的奖杯、奖牌等实物档案移交到档案馆;
(四)以上综合档案材料移交到档案馆2406室郭莲芳老师(联系电话2653169)。
二、职工人事档案材料
(一)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审计处、各院系馆党总支等相关单位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表》(网址:https://atta.xnu.edu.cn:88/attachment/yb/ViewArticle.aspx?ID=72484)将自己部门形成的材料移交到档案馆2408室王常虹老师(联系电话:2653136)。
(二)请各单位通知职工,将个人手头有关职称、学历、姓名变更等材料交人事处或档案馆。
三、档案材料移交要求及其他
(一)收集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都应是原件,复印件及传真件等一般不能作为归档文件材料。文件材料的印章、签名、材料产生的时间等要素要齐全、清晰。各类文件材料用纸、书写墨迹等要规范、标准,以确保文件材料的有效性。
(二)移交材料的部门请从下列网址(档案馆常用表格)
https://atta.xnu.edu.cn:88/attachment/yb/viewarticle.aspx?ID=63232下载移交清单表,填写好移交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
(三)移交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4月8日止。
(四)此次档案材料移交,档案馆将作详细登记,作为年底档案工作检查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另,档案馆原有电话2653013已移至行政办的接待室(2113室)作专用传真号。若需与档案馆联系,请拔2653136,2653169。
湘南学院
2014年3月12日
发:校属各单位
印制单位:湘南学院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