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2015学年度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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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4-04
  关于申报2014—2015学年度 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快速提升我省省属本科院校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湖南省教育厅将继续实施和资助“海外名师”项目。现将2014—2015年度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属高校国际交流(外事)部门统筹组织学校的项目申报。每校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 二、获准立项的项目可获得由省教育厅资助的10万元人民币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仅限用于所聘专家或者学者的薪酬、国际国内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贴、保险等支出,不得用于科研、购买仪器和办公设备、研究生补助以及其他支出。 三、获准立项的项目所聘请的专家或者学者每年在湘工作时间累计应当不少于30天。已经获得省教育厅或者其他部门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再列入本项目的支持范围。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省教育厅或者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  四、应当按规定时限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  ()三封推荐信或介绍函(其中至少一封来自国外相同学科或者专业的专家或者机构);  ()拟聘请对象本人同意来湘工作的承诺函件;  ()拟聘请对象护照复印件。 请有意申报的院系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提交申请表电子文档(请以邮件形式发至hnjtc@163.com,联系人:蒋韬成,联系电话:2653213)。《申请表》及《项目指南》请登录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我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院系上报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推选两名专家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 1. 2014—2015学年度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指南 2. 2014—2015学年度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