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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党总支(党委)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 作者:[db:作者]
- 来源:
- 时间:2014-04-15
湘南学院群组发〔2014〕8号
关于对各党总支(党委)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环节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党总支、附属医院党委:
根据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群组发〔2014〕22号)、《转发<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群组发〔2014〕33号)、学校《督导工作方案》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安排》要求,为掌握各单位开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情况,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对各党总支(党委)进行督查。
一、督查时间
2014年4月16日—18日。
二、督查内容
(一)教育实践活动的动员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开展学习教育的有关情况,包括集中学习、观看2部专题片,开展专题讨论和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规定“三本书”的相关内容及教育实践活动相关知识的掌握等情况。
(三)听取和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看意见建议征求是否到位、是否聚焦“四风”等。没有到位的,继续征求意见。
三、督查方式
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将采取听汇报、抽查学习笔记、随机访谈的形式,深入各党总支(党委)进行实地调研、督查。
(一)与各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了解其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党总支(党委)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
(二)随机抽查1—2个基层党支部,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的方式,了解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学习教育、征求意见情况。
(三)随机抽查访谈10名左右党员干部,了解其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和效果。抽查对象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支部书记1—2人左右。
四、督查要求
(一)各督导组要研究制定本次督查工作日程安排表,并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告知督导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准备。
(二)各督导组要及时汇总督查情况,对督导单位学习教育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形成书面综合材料,于4月21日前报校教育实践活动办(电话:2653021,办公地点:3号办公楼3312室)。
湘南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4月15日
湘湘南学院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