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湘教发〔2019〕30号)和《湘南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南学院校发〔2019〕1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时间
2021年8月--9月24日
三、认定流程
(一)申请(8月—9月3日)
申请认定的学生须填写好《湘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四),并向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
属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城镇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以部门信息或系统信息(既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数据)比对结果为依据,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对未办理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可按“眼见为实”的原则予以认定。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因新冠肺炎疫情受到严重影响等特殊群体学生,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照片、医院诊断书、缴费记录(包括医保费用及个人自付费用记录)、事故(灾害)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湘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必须双面打印,诚信承诺栏签字项必须本人手写。
2022级新生《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发,入学报到后向辅导员递交申请。
(二)学院初审、公示、系统录入(9月3日—24日)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各学院具体认定及审核工作;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并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等因素,初步确定各年级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审定,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9月17日下午5点前将学院审核材料报送资助中心,同时将个人信息提交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待校资助中心核定。
2022级新生可延至9月24日报送。
(三)学校审核、认定(10月初)
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材料,将复审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我校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待审核通过后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四、报送材料
1.各二级学院应按年级、班级、专业顺序填写《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并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2.学生个人材料摆放顺序:《申请表》按汇总表序号进行排列整理。
3.将各班在民主评议会的会议记录,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与者、评议结果,行成文字材料,经辅导员签字一并上报。
4.各项认定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公示情况图片、电子材料及系统提交)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9月24日。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握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要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2.为提高精准资助水平,切实做好资助数据填报工作,做到信息100%正确,数据“零误差”各二级学院进行系统填报时,必须严格按照附件6《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本专科学生信息导入模板》正确、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家庭信息等项目,未按要求填报者将进行通报。
3.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承诺或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树立诚信和勤俭节约意识。
4.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湘南学院学生违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没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将没有资格申请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联系人:骆老师
联系电话:0735-2653100
电子邮箱:xnxyzzglzx@163.com
附件:
2.
湘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评议小组情况汇总表.xls
3.
2021-2022学年湘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6.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本专科学生信息导入模板(样表).xls
附件六、《建档立卡等七类学生资格认定标准参考(中央下发)》(分发)
湘南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6月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