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院发[2011]101号
湘南学院工程项目内控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学院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
3、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此项业务,并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4、主管工程的院领导根据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二、项目决策控制
1、学院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组织工程、技术、财会、审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2、建立工程项目的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过程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同时建立工程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
三、概预算控制
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组织工程、技术、审计、财会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四、价款支付控制
1、学院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2、因工程变更等先经审计,得出审计结论。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五、竣工决算控制
1、学院应当建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
2、学院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备,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同时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3、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湘 南 学 院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 题 词: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 内控办法
发:院属各单位
印制单位:湘南学院办公室 2011年10月13日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