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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后勤财务管理制度

湘南学院院发[2011]103

 

湘南学院后勤财务管理制度

 

后勤财务工作是学院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我院后勤财务工作管理规范化,本着为教学、师生服务,坚持勤俭节约,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制定出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报帐制度

1、本单位的各项开支,既要保证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贯彻勤俭节约,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则。

2、单位各项开支,必须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对不法的开支,财会人员应拒绝报销。

3、各种原始发票,必须内容完整、真实,数字清晰、准确。有关人员签章齐全。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否则,财会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4、领发钱物必须当面点清,并由本人签字,原则上不准代领。否则,财会人员概不负责。

二、加班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由于目前学院资金处于异常困难期,凡事本着节约为原则,严格控制加班,所有的事情提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确实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则需填报《加班申请表》,经学院批准才能计加班。

(二)操作方法:

1、需加班人员向部门领导提出加班意愿,阐述加班理由;

2、部门领导填写《加班申请表》;

3、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4、主管院长审批;

5、经主管院长批准后,部门领导通知加班人员加班,并考核。

6 部门领导把《加班申请表》送人事处统一管理,并造表发放加班费。

三、 财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财产管理必须按一定程序分页登记管理,做到帐物对应,严格控制物资流失。

(二)程序

1、分类编号,登记建账。根据学院财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的特点,按照一定的标准,把校产分为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三大类。固定资产不论是购入、自制、调拨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编号、逐项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分类账、明细账及总账。会计根据保管员的验收入库单及报销单登记入账,做到账物卡相符。

2、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用量较大,要保持一定的库存数量。

3、建立各类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4、购物验收制度。凡购进货物,需带经保管员验收登记签字和领导审批,财务审核后才能付款,以防弄虚作假。

5、领发登记制度。凡领物品必须办理领物登记手续并签字,以明责任,防止校产的漏洞和遗失,掌握校产的去向及用途。

6、保管责任制度。各处室系部需要的办公用品,电工、炊事等必需的工具,学生的课桌凳椅等均有交接手续。把保管责任落实到班组、处室及个人。

7、赔偿制度。凡是损坏、遗失校产者,决不姑息迁就,一定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则加倍处罚。

8、财产损坏登记制度。每一学期中对各班财产损坏情况作好记录,并督促各班赔偿,以作考核之用。

9、每学期开学对教室登记的财产进行检查,并作好相应记录,交总务处。

四、物品采购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强化支出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学院所有物资采购。

(三)职责分配:国资办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及管理,总务处负责低耗品的购置与管理。

采购时一律凭领导批准的请购单,不得擅自采购,采购工作必须以服务于教育教学为中心,采购物品必须以价廉、质优、物美为原则。

4、对于教学用的仪器、设备等物资报上级部门同意,按计划定购。

5、对于学生用的教材,一定要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正规渠道采购。

6、采购的物品一律经财产保管员验收、登记、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领取。

五、水电管理制度

为安全、经济、合理,使用水电,杜绝水电的浪费,节约资金,规范水电使用行为,结合我院水电用量费用支出实际情况,有效预防窃水、窃电行为,特制定本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2、全院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保证教学、行政工作,师生员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4、坚持节约用水、用电教育。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水电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浪费数量的多少,给以经济处罚。

(二)管理职责:

学院水电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院各部门用水、用电工作,负责和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相关工作的协调。

2、负责学院水电催收及安装。定期抄表,收取水电费并公布结果。

3、及时向学院门面用户,院外住户下发缴纳水电费通知单,并收取其水电费。

4、组织用水、用电制度的实施,检查全院水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减少线路损耗,组织、实施、节水节电工作。

5、组织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

(三)管理责任制:

北湖、苏仙、王仙三个校区分别由3个承包人员管理,其职责:负责本校区水电的日常管理;负责水电管理维护、维修;定期对供水、电网设施等进行检查;

负责用水用电的登记、结算工作。

1、教职工用水用电

1)教职工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用水用电等有关制度,爱护学校水电设备,做到不乱接不乱装不乱拆不偷用水电、“不拖欠水电费”。自觉维护学院水电管理制度。

2)凡在学院购买或分配了住房的教职工、离退休、聘用的教职工,其住房用水、用电按表计量,每季度或每半年抄表结算一次。

3)教职工宿舍电表为一户(间)一表,电表额定电流原则上不大于1020A;水表根据实际需要安装。自然损坏或者计量失准、换表、校验的费用均由住户承担。

4)教职工对所居住宿舍电表以内的线路和设备负有管理责任。如因住户房屋装修或维修,超负荷使用电器,或者其它不当使用行为,造成公共线路和设备损坏、甚至引发事故,由肇事住户全额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单身教职工住户电表管理权属学校,住户不得私自开启表箱和启封水电表,违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6)禁止所有住户擅自拆卸用电设备、私自乱接电线、用铜铁丝作保险丝、在水表前私接水管。违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2、公共场所及办公场地用水用电

1.)公共场所指道路、楼道、走廊、厅堂等公共区域,安装的供水、电器设备和照明用电,采取自控,专人负责或区域内部分管的管理办法,各处、室、机房等,由各部门管理,对运行故障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各部门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灯灭。

3)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设备损坏、电线短路或者引发火灾事故,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学生用水用电

1)教室、寝室用水用电,学院秉着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2)教室、寝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专人负责供电,按时开关供电。

3)教室、寝室禁止使用自制电发热器、热得快以及任何单体大于100W的电器(学院批准用于教学除外),禁止私拉乱接线,禁止擅自启封电器设备。

4 严禁擅自拆卸教室、宿舍的用电设备,违者由此引发触电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4、施工和经营性用水用电

1)施工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悬挂警示标志,确保用电安全。

2)施工用电用水随时接受学院水电管理人员检查、监督和指导

3)经营性用水用电一律按计量和标准收取水电费。

4)各经营者必须按照学校批准的经营范围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严禁违章用电、在经营场所私自乱接电线。违者处罚100300元。

5)施工单位与经营者如因水、电表计量失准而影响使用,需要启封水、电表,应报告学院水电承包人员,由水电专业技术人员处理。如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违者处罚300500元。

5、水电、及设备检修

1)水电承包人员负责对全校水电线路定期进行检查(每两周一次),对线路及管道等相关设备有故障的要及时进行维修。

2)水电维修人员要坚守岗位,接到报修通知后,及时到达现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重大故障上报主管部门及使用部门。

3)水电维修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做好自身防护安全,对管线、设备安装、维护检修,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严禁敷衍了事,违者所造成事故隐患或引发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湘 南 学 院   

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 题 词:管理制度  后勤财务△                                                 

   发:院属各单位                                                     

印制单位:湘南学院办公室                               20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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