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签订的过程是:《门面租赁合同》先由承租方签字,后由湘南学院在《门面租赁合同》上盖章。这个过程充分说明,是承租方向湘南学院发出合同要约,然后由湘南学院做出承诺。合同签订的过程体现了平等自愿原则。
如果承租方认为合同签订过程没有体现平等自愿原则,承租方可以向苏仙区法院起诉撤销合同。
依据《门面租赁合同》和我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规定,出租方湘南学院有将门面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的义务,有保证门面符合使用条件的义务;同时,有收取租金和到期收回门面的权利。
依据《门面租赁合同》和我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规定,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有使用门面合法经营的权利,同时也有交付租金和按期交回门面的义务。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擅自转租,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
依据承租方与湘南学院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第五条(二)款第3项的约定,承租方未经出租方湘南学院的同意无权自行转租。因此承租方没有擅自转租门面的权利。
如上所说,如果承租方擅自转租,承租方和转租方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约束出租方湘南学院,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与转租方承担;同时出租方还可以解除《门面租赁合同》,提前收回门面。
我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规定:承租方在合同租赁期满有按期交回门面的义务。
依据承租方与湘南学院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第五条(二)款第5项的约定:“合同期满,乙方(承租方)需无条件退还门面给甲方(湘南学院)。”
因此依据双方所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和我国《合同法》的规定,2014年7月31日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有义务将门面完整交给出租方湘南学院。
我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规定:出租方在合同租赁期满有按期收回门面的权利。
依据承租方与湘南学院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第五条(二)款第5项的约定:“如甲方(湘南学院)门面继续出租,乙方(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因此,依据双方所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和我国《合同法》的规定,2014年7月31日合同期满后,湘南学院有完整收回门面的权利;如果门面再行出租,同等条件湘南学院应优先租赁给承租方。
依据承租方与湘南学院在《门面门面租赁合同》第七条规定,双方有争议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因此双方有争议应到苏仙区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依据我国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自由的,物权也是自由的。房产所有权人有对房产是否出租的自由。因此2014年7月31日合同到期后,承租方不能强制要求湘南学院续租。
合同到期后,只要不是出租物的瑕疵造成承租方损失,因合同到期收回门面,出租方湘南学院没有赔偿或补偿承租方的义务。
如果承租方认为湘南学院有赔偿或补偿义务,可以依法起诉。
经湘南学院研究,我院7月初将放暑假,很多门面是针对学生服务的。暑假期间很多门面没有经营服务的对象。考虑这个实际情况,承租方提前交回门面给湘南学院,可以减免两个月门面租金。
湘南学院高度重视合同期满收回出租门面的事宜,并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一号办公楼1219室,有专门工作人员接待,承租方有建议或意见,可以向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反映。《门面租赁合同》是承租方单独与湘南学院签订,因此承租方可单独反映意见,如需委托他人反映意见,须依法签署有效的《委托书》。
根据我国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湘南学院转型发展需要,合同期满收回门面后,将主要作为大学生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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