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湘南学院第二届“科技之星”的通知
2015-10-09 字体:小大 操作
关于评选湘南学院第二届“科技之星”的通知2.doc
湘南学院工会发[2015]6号
关于评选湘南学院第二届“科技之星”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分工会:
为推动我校教职工岗位竞赛活动持续深入的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振奋精神、凝心聚力、勇于创新,在推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作出更大的贡献,学校工会和科研处决定联合开展“湘南学院第二届科技之星”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及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其取得成果时间期限
(一)参评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参评成果时间期限
2013年11月30日至2015年11月30日(以立项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诚信务实,热爱科研,勇于创新。
(二)必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主持了国家级或教育部科研项目(以湘南学院为申报单位)。
2.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完成的鉴定成果(第一发明人或完成人,湘南学院为完成单位)与企业联合实现成果转化,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3.论文被SCIⅠ、Ⅱ区收录,或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在二类以上出版社出版1本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4.主持获得郴州市科技进步(科技发明、自然科学)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主持获得郴州市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与企业共建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引进到校经费在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进校设备总值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
三、申报及评选
(一)申报
填写《湘南学院科技之星评审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院(部,中心)负责人审核并推荐、盖章后,将《评审表》及相关支持材料于2015年12月8日前交科研处1307室,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邮箱2653091@163.com)。
(二)评选
学校工会、科研处与监察部门根据申报者主要工作业绩、历年项目撤项记录及各单位推荐意见等因素进行资格初审后,再组织专家按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选,评选总人数不超过5人。
四、表彰
学校对评选出的科技之星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湘南学院科技之星”证书。
湘南学院工会湘南学院科研处
2015年10月8日
报:省教育工会
发:校属各单位、各分工会
印制单位:湘南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
湘南学院科技之星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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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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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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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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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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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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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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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请对应参评条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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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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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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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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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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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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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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