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主要分为分为四类:学校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类校地合作项目、校外实(见)习基地类校企合作项目、继续教育类校企合作项目。合作共建类校企合作项目包括共建培训、实训基地类校企合作项目和共建研究中心校企合作项目;其中共建培训、实训基地类校企合作项目包括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中厂”)、 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厂中校”)、共建培训(培养)基地。共建类校企合作项目的主要合作内容:
1.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中厂”)。学校提供实训场地(设备),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生产设备、生产经费和技术指导,校企共同规划和建设(具体内容在合同中约定);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及编写实训教材,企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企业接受教师挂职实践,接受学生实训和就业;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等活动。
2.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厂中校”)。开设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企业提供满足学生住宿和教学的宿舍及教室,安排学生轮岗实训,校企共同教育和管理学生,在“双向选择”基础上,企业优先录用本校毕业生;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实践性课程教学、生产实践技能培养等工作,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生产实践挂职锻炼,帮助企业解决技术或生产问题。
3.共建培训(培养)基地。共建教师或员工培训(培养)基地,经双方协议商定,地点可在企业,也可在学校;企业为培训(培养)基地投入一定的设施、设备、资金,保障其正常运营需要;企业接受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学校为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素质提高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
4.共建研究中心校企合作项目。研究中心设于校内,企业为研究中心投入一定的设施、设备、资金,保障其正常运营需要,双方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实验(试验)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或校内工作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