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流程
当前位置:首页> 项目审批流程

合作协议签署办理程序为:申报、初审和审批。

1)申报

承办单位将合作单位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合作方案(或合作协议)、论证报告等送至校企合作办公室。

2)初审

校企合作办公室就合作形式与内容、合作时间、经费预算及解决途径等事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按照下面不同项目类别进行审批。

3)审批

学校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项目

双方负责人起草校地合作协议→对外合作与发展办公室→校领导审核→学校盖章→合同送学校档案馆一份(原件)、科研处一份(原件)和对外合作与发展办公室一份(原件)。

校外实(见)习基地类校企合作项目

对外合作协议→对外合作与发展办公室初审→教务处(医学部)主审→计财处审核(涉及资金投入,无可免)→法律顾问审核→审计处审核(涉及资金投入,无可免)→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核→学校盖章→合同送学校档案馆一份(原件)、教务处(医学部)一份(原件)和对外合作与发展办公室一份(原件)。

继续教育类校企合作项目

对外合作协议→对外合作与发展办公室初审→继续教育学院主审→计财处审核(涉及资金投入,无可免)→法律顾问审核→审计处审核(涉及资金投入,无可免)→分管继续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核→学校盖章→合同送学校档案馆一份(原件)、继续教育学院一份(原件)和对外合作与发展办公室一份(原件)。

合作共建类校企合作项目

校企合作协议→对外合作与发展办公室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法律顾问审核→分管校企合作工作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核→学校盖章→合同送学校档案馆一份(原件)、相关职能部门一份(原件)和对外合作与发展办公室一份(原件)。

4.超出以上合作办学内容,无协议模板的其他合作事项和协议(应包含的核心要素有:是否占用学校资金、资源、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归属等)应按一事一议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