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学士学位延时发放流程
一、学士学位证书延时发放条件:
1、往届毕业生如因英语、计算机、普通话和毕业设计(论文)、医学毕业考核等其中任一项在毕业离校时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毕业后一年内可以参加统考、统测、重新答辩或考核,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可提出学位补授申请。凡因课程考核经毕业前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不发学位证书。
2、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毕业当年一般不能正常授予学位,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由学生本人提出学位补授申请:(1)已参加工作(需提供学院派遣单及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且工作期间表现良好(附证明材料);(2)考上应届硕士研究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再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议表决是否同意补授学位。
二、办理手续流程
1、学生本人可从湘南学院教务处信息网上下载《湘南学院学位证书延时发放审批表》,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程序报批。
2、凭办理完毕的审批表和学士学位申请表领取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