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离退休处:
对教职工实施困难补助,是学校工会把学校党委行政对教职工的关心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现就开展2017年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困难补助对象
截止2017年11月底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
二、申请困难补助条件
2016年11月以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即可申请:
1.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自费1万元及以上,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和子女)中个人因患病医疗自费2万元及以上,且造成生活困难;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及以上,且造成生活困难;
3.教职工是独生子女,父母无固定收入且年老多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
4.家庭人口(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月平均收入低于1280元(2017年7月1日公布的郴州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
5.其他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三、个人申请困难补助程序
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须在11月20日前到所属分工会或离退休处领取“湘南学院2017年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由本人如实详尽填写申请表中的有关内容,且提供“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并及时送交所属分工会或离退休处。
四、评审困难补助程序
1.分工会、离退休处初评和公示:11月22-28日。分工会、离退休处分别负责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困难补助初评,应详细了解申请困难补助教职工的家庭经济情况,认真、严格审核申请困难补助教职工提交的“申请表”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在本单位(辖区)公布初审合格、拟推荐上报的困难教职工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分工会、离退休处于11月30日前,填报《2017年教职工申请困难补助情况汇总表》电子稿至工会邮箱xnxygh2@163.com,将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校工会3216室。
2.学校评审小组评定:12月上旬。学校工会组织由教代会生活福利小组成员为主组成的专门评审小组对困难补助申请对象进行审核评定,确定名单及等级,困难补助户数控制在教职工总户数的3%以内。
3.公示评审结果:12月中旬。学校工会在各校区将评审结果公示5天,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4.学校审批:12月中旬。学校工会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审定。
5.补助金发放。学校工会将在2018年元旦至春节期间发放困难补助金。
湘南学院工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