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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说明
日期:2018-11-23 09:25:33  发布人:外国语学院  浏览量:230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说明

 

各位教职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8〕98号《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让群众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从2018年10月1日起,将先行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5000元的起征点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现将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 应税工资=应发工资-扣养老保险扣失业保险-独子费-扣医保金-公积金);

2、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工资+工资外收入-5000;

3、 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 新的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例如:某教职工的应发工资为10000元,工资外收入1000元,扣养老保险1200元,扣医保险200元,扣失业保险30元,扣公积金1200元,扣独子费10元。

该教职工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1200-200-30-1200-10)-5000=336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3360×10%-210=126元。

特此说明。

湘南学院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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