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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2-05-25 19:48:20  发布人:外国语学院  浏览量:275


湘南学院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宗旨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咨询和监督机构,形成的学术判断或审议意见是学院行政决策的直接依据或重要参考。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积极推进依法治院、民主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教授治学的重要制度安排,为了更好的发挥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学术委员会委员至少满足以下3条中1项,方可具备任职资格: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和公认学术成果;

3.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委员的构成需考虑学科和专业的分布、职称和年龄结构,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总数不低于9人单数,每届聘期为4年。学术委设秘书1,由科研办主任担任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学术委员会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遵守学术规范,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术声誉,弘扬学术道德,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术进步,提高学院科学研究水平。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遵循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学院学术委员会围绕学术审议、学术评价、学术咨询等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


1.审议学科建设、科研发展方向和专业建设方案;

2.审议并推荐学院申报的教研科研项目;

3.审议并推荐教学、科研奖励。


   (二)对下列事项做出评价


1.评价引进博士、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

2.评价客座教授等聘任人选;

3.审议、评价教师申报职称的相关材料;

4.评价并推选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


   (三)对下列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1.学院教学科研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2.产学研合作项目和其他创新项目;


   (四)对其他重要学术事项作出审议、评定和提供咨询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1.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全体会议应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主任委员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2.学术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会议;就职责范围内事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就重大学术问题提出调查报告或有关建议;

3.学术委员会可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重大事项应当经与会委员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学术委员会委员遵守工作纪律,对讨论的敏感问题严守秘密;若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主动回避;

5.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由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负责落实。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3月

外国语学院


编辑:何蔚 审核:李气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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