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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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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党发〔2013〕10号
中共湘南学院委员会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
约法五章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章。
一、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
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可合并的会坚决合并,必开的会议尽量开短会;以文件形式下发方案的专项工作不再开会部署。学校工作部署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开1次;各处室召开全校性会议每年不得超过1次,确有工作需要加开的会议,按程序报批。会议要减少50%。
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一般不安排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一般工作会议原则上只请对口业务岗位负责人参加。需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的会议一律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
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以及和会议主题不相关的话;全校性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处室工作协商会不超过半天;学校会议工作报告控制在90分钟以内,业务会议领导讲话控制在60分钟以内。
严格按预算控制会议经费,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不得列入会议支出。不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或土特产等;会场布置不摆放花草、不摆放水果和食品。
二、减少发文数量,切实改进文风
尽量少发文、发短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能网上发的不发纸质文件,内容能合并的不分开发文,同一问题不重复发文。凡能通过电话、信息网络解决问题的不下发文件。上级机关已经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转发。发文要减少50%。
三、密切联系师生,切实改进作风
校领导定期参加联系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指导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加强与联系单位师生员工的沟通。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开展调研活动,不召开全系性工作汇报会。
坚持联系学生工作制度。每月至少与学生联系1次,每年必须3次以上深入所联系学生当中,面对面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就业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指导,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受理工作请示,当天能办完的当天办毕,自己能办好的不推给别人,一次能办好的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牵头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回复。
严格作息时间,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部门将进行经常性督查,将不按时上班、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行为列入绩效考核并扣减绩效工资。
严格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外出报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出差一律不报经费,未经批准的休假一律扣减绩效工资。
四、简化接待工作,切实厉行节约
上级领导下基层,不张挂欢迎标语,不组织列队迎送,不组织文艺表演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安排超规格住宿,不赠送纪念品、土特产和现金、有价证券等。
公务接待,按湘南学院校发〔2013〕11号文件执行。
严格实行经费预算管理,系部经费要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联审会签制度。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三公”经费进行抽查,并进行公布。“三公”经费比上年度下降30%。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因公出国(境)严格实行限人数、限次数、限时间、限额度的“四限”政策,禁止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团组或出席一般性国(境)外国际会议和论坛,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学校领导及处室、系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规定及本规章,自觉接受监督。
纪委监察室会同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督查室负责每年对各单位落实中央和省委规定及本规章情况进行1-2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校党委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教职工绩效考核,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本约法五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湘南学院委员会
2013年3月12日
发:校直各部门单位
印制单位:中共湘南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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