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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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为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湘人社发〔2012〕119号文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请符合条件愿意参保人员带上相关资料来社区登记申报。
一、参保范围
1、1995年1月1日前,作为我省城镇户籍人员曾经与我省城镇国有集体企业、小集体工、行政事业单位等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工作满3年以上,且至2011年12月31日仍为我辖区城镇户籍人员。
2、2011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
3、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资料
1.参保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4份复印件。
2、参保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档案资料(工资表或劳动合同),档案资料不全或缺失的,参保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形成完整证据链,能够清楚的还原历史事实。证明人要求3人以上,并提供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同时附上手印。
三、申请参保时间和地点
1.申请登记截止时间:2013年5月30日。
2、申请登记地点:湘南学院社区办公室
湘南学院社区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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