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外专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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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08-11
关于开展第一批“外专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外专发〔2013〕1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科),省直机关各单位、各国家级园区管委会,各省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高层次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为了吸引更多高层次外国专家参与我省现代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我省“百人计划”中设立“百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工作平台,启动实施我省“百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简称“外专百人计划”,特指非华裔专家)。今年五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与省外国专家局四家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百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51号)。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9〕12号)精神,现就实施我省“百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简称“外专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主体为省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外专百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后在我省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申报人才应符合“百人计划”的引才标准。申报人选一般应未全职在湘工作,已经在湘工作的,来湘时间应在申报截止日期一年内。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申报截止日期一年之内。
  2、应依托“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创新项目、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平台之一申报,条件与创新长期项目各平台要求相同。
  3、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湖南省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个人资质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等的复印件,以及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文档2份和电子文档(光盘)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3、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排电子版。
  五、其它事项
  1、请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抓紧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3、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各市州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市州外国专家局(科)同意后报省外国专家局;其它用人单位由单位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外国专家局。
  4、申报材料文本请登录湖南省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hunan.caiep.org/)下载。  
       5、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关于年龄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9月15日。  
联系电话:0731—82689929;传真:0731—82219917。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