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2
关于组织我校师生参加2013“我与外教”全国征文大赛的通知
- 作者:[db:作者]
- 来源:
- 时间:2013-10-10
关于组织我校师生参加2013“我与外教”
全国征文大赛的通知
学校直属各部门、单位:
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研究会、《国际人才交流》杂志社联合主办的2013“我与外教”全国征文大赛现已启动。为进一步弘扬我校师生与外教间的真挚友谊,展现我校国际化风采,提升我校影响力,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做好本次征文大赛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广大师生踊跃投稿参赛。
一、参赛范围
(一)学校全体师生及相关人员。
(二)所有在我校或曾在我校工作的外籍教师。
二、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须是作者原创,贴近生活实际,体现时代精神,突出彼此间的友谊、情缘。题目自拟,题材不限。参赛作品不得抄袭或有其他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拥有报纸、杂志、图书、网络的编辑、出版、发布权。
2、字数控制在600—3000字之间,中文或英文均可,字体为宋体、四号字。欢迎配有相关的清晰度较高的图片及简要文字说明。作品结尾处需注明作者姓名(全称)、性别、年龄、国别、目前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详细地址、邮编,以及本人或所在学校单位联系人的具体联系电话(手机),否则视为无效。
鉴于评选工作所受的语言限制和各种具体困难,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国外其他语言创作的作品,要求以中文或英文译作参加。
3、参赛作品共分5个组:小学生组(含幼儿园),中学生组,大学生组,社会人员组(含教师等已工作人员等),外教组。
三、奖项设置
(一)国家级奖项(全国共286名)
1、特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0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2、一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3、二等奖2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4、三等奖6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5、优秀奖200名。颁发荣誉证书。
(二)湖南省外国专家局奖项(湖南省内参赛作品中评选,可兼得国家级奖项)
1、特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0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2、一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5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3、二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4、三等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四、投稿方式
投稿方式:所有作品电子档请于11月11日前发送至我中心邮箱xnu2010@gmail.com(邮件主题后请加注参赛组别)。
联系人:王 岩
电 话: 2653223,18973518985
地 址: 1号办公楼1407室
备 注:电子档投稿后,请再致电我中心以确认收到稿件。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
2013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