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补(缓)考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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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补(缓)考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确保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补(缓)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缓)考时间:2014年2月26日 ~3月5日
请各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缓)考工作。
二、组考安排
(一)补(缓)考数据统计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在2月20日(星期四)之前完成补(缓)考数据统计、填报(含考查课程),并及时送交教务处审核。
(二)认真核实确认成绩册中总成绩为“0”分的学生是属于“免考、缓考、缺考、违规”中的哪一种情况,并在考生名册中标注明确。“缓考”学生随本次正常补考参加考试。
(三)送交备用母卷
承担院级公共课及跨教学单位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请在2月24日前将备用母卷(需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在试卷背面同时审核签字)密封后送交考试中心(具体课程见附件一)。如有不合格学生成绩(含缺考、舞弊、不及格)的考查课程(含专业课程),必须填写“考查课程试卷(题)情况登记表”(附件四),送交考查试卷(题)。
(四)制定补(缓)考安排表
1.公共课及跨教学单位课程(具体课程见附件一)的补(缓)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2月25日发放“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公共课及跨教学单位课程补(缓)考安排表”,3月1、2日举行公共课及跨教学单位课程补(缓)考。
2.2月26日~3月5日(不能占用上课时间),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专业课程(含考查课程)的补(缓)考工作。请各教学单位考前三天将补(缓)考安排表送交考试中心。
(四)印制试卷
1.试卷印制严格执行《湘南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
2.请各开课教学单位考务人员一定要亲自到文印部门检查、协助试卷的印制、装袋、密封,杜绝漏装、错装,严守保密规定。
3.及时提供电子版补(缓)考安排表(试卷印制记账用)给文印部门,试卷印制完毕请及时核准印制数量、经费,并经手签名。
(五)实施考试
严格执行《湘南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各项规定。
三、组考要求
(一)监考教师选派、培训
1.各教学单位应选派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的专职教师担任监考工作。公共课、跨院系部课程补(缓)考的监考教师由教务处安排相关教学单位选派,并填报《公共课、跨院系部课程补(缓)考监考教师登记表》(附件二)。
2.各组考部门要组织担任补(缓)考工作任务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湘南学院监考人员职责》等管理制度。
3.各考场开考前必须宣读《湘南学院考场规则(修订)》,严抓考风考纪。
(二)考场编排
考试时间、考生人数(每标准考场30人)、场地、监考教师(每标准考场2人)等关键要素的安排要严格按《湘南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名册
必须按考场编印考生名册,并随试卷发放,监考人员要求参考学生签名,并收齐保存。
(四)发放《补(缓)考试准考证》
根据补考学生名单,各教学单位由专人负责填写(签章)、发放《补(缓)考试准考证》,及时准确的通知学生参考。为了避免只是张贴安排表或由其他学生通知而造成的误考,《补(缓)考试准考证》的发放必须有考生本人签收登记(或电话通知记录)。
(五)阅卷登分安排
1.各教学单位补考全部结束,请及时组织教研室集中阅卷,并准确填写本教学单位《补(缓)考阅卷情况统计表》(附件三),与补考学生名册一同装订留存教学单位。
2.3月5日下午教务处组织院级公共课及跨教学单位课程的集中阅卷,请相关教学单位选派足够的阅卷教师,按时到教务处阅卷登分。
3.补缓考阅卷登分截止时间3月14日。
(六)命题电子版整理、送交
补(缓)考结束,请及时整理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命题(A、B卷)的电子版本(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和《命题情况审批表》),于3月中上旬送交考试中心。
(七)考试工作量核算
补(缓)课结束,尽快依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核算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工作量。
教 务 处
2014年2月15日
附件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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