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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十佳科技创新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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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十佳科技创新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者于4月25日10点前将材料交科研处)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十佳科技创新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郴州经济开发区、湘南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及市属科研院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科技人才奋发有为、兢兢业业,为促进全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郴州、富民强市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杰出科技创新人才。为树立典型,鼓励创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全市工业、农业、社发领域中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一线人员,组织开展郴州市十佳科技创新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作风正派、热爱科技工作,具有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在我市科技创新一线连续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重点以上科技项目主要完成人或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技术负责人。  

2.3年曾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或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的主要完成人,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排名前三的发明人。  

3.科技创新有重大突破,促进了行业科技进步,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各地各单位要迅速对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摸底,并由所属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推荐申报。推荐申报资料包括郴州市十佳科技创新人才审批表(一式四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以及取得的成就证明等材料。推荐材料请于 430 前报市评审办。  

2.评选考察。市评审办负责对推荐申报对象的初审工作,初审结束后,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考察,确定郴州市十佳科技创新人才人选。  

3.公示通报。将郴州市十佳科技创新人才人选在郴州科技网上公示3天。对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颁发十佳科技创新人才荣誉证书,给予2万元(含税)奖励,并在市级媒体进行宣传。  

三、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联合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科技局政工科),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电话:0735-2888334  

    真:0735-2880080  

电子邮箱:czkj2888334@163.com  

   

附件:附件:1-3(下载)

1.郴州市十佳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2.郴州市十佳科技创新人才审批表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