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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学生工作部“学生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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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学生工作部“学生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畅通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更好地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推动我校学生工作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和谐校园建设,从20149月启动学生工作部(处)长接待日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接待时间:每周五14:30-17:00

二、接待人员:学生工作部(处)长、副部(处)长

三、接待地点: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三号办公楼3107室)

四、接待对象:全校在校学生

五、接待内容

1、关系到学生学习、生活的所有问题;

2、学生所关心的热点问题;

3、学生关注的有关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日常性事务。

六、接待办法

1、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

2、建立接待日登记簿,学生到指定地点来访交谈,并对来访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内容进行登记备案。

3、在接待来访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当场能给予答复的,当场答复解决。当场不能答复,需提交部(处)务会研究的,值班部(处)长将问题提交部(处)务会讨论后给予答复;不在学生工作部(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学生工作部(处)出面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并答复学生。需报请学校研究的重大事项,学生工作部(处)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并将学校意见及时反馈给来访人员。

4、学生提出的所有问题一般在1-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问题当场解决,疑难问题需研究答复。

5、预约电话:2653090

七、接访要求

1、要以热情、诚恳的态度对待学生的来访,虚心听取学生意见,接受广大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2、要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方便,欢迎来访,以促进学生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3、接待人应及时准确地做好接待记录;

4、值班部(处)长如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待,应安排其他人员接访。

八、来访要求

1、集体来访请选派2人作为代表,按接待顺序安排接待,不得干扰学生工作部(处)正常工作秩序;

2、举止文明,就事论事,不准借题发挥或聚众闹事;

3、不能强行要求某人出面接待,当场不能解决的,不得聚众闹事。

4、遵守接待纪律,服从接待安排,按照顺序等待接谈和答复,不得大声喧哗,无理取闹,维护接访秩序。

湘南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