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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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结合我校毕业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求职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
2015、2016届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2015届已申领了政府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可重复申报)。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领流程
1、个人申请:属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畴的2015、2016届毕业生本人可于11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要求双面打印)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逾期不再受理。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补贴毕业生本人的交通银行卡复印件和所属发放对象类型的证明:
⑴属于孤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⑵属于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需提供: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证上没有近两年年检记录但确实在享受低保的可复印低保金存折内所有页面)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关系、目前该家庭正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②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体现低保金领取人与申请人关系的页面,不能体现关系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低保金领取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⑷属于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有关部门专门开具的证明外,其余如户口本、低保证、贷款合同等原件均在各二级学院核验后退还本人。
2、二级学院审核:各学院要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查验相关原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并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同时形成《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附件2,请分15、16届填写,顺序与申请材料保持一致)加盖公章后于11月27日前报送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同时电子档请发159139216@qq.com。
3、学校审核。在12月底前,招生就业处组织人员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网站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4、复审、校准和拨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校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校准,并由市财政局按照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规定的标准向学校拨付资金。
5、资金发放。学校收到财政部门划拨的专项资金后,立即按时、按要求向已通过审核的毕业生足额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三、工作要求
毕业生求职补贴的发放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对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将会在学籍档案中计入其不良记录并责成相关学院追回补贴资金,如因有关人员工作不到位或提供虚假证明而导致求职补贴资金被骗取、套取的,将报送校纪检(监察)室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___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湘南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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