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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
- 作者:[db:作者]
- 来源:
- 时间:2015-11-06
湘南学院校发〔2015〕16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
校直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强化作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假对象和范围
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及学校二级机构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离开郴州,不能到岗时间在1天及1天以上,必须按本通知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出国(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权限和程序
1.审批权限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按有关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学校副职领导请假,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校直各部门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领导请假,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其他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其余人员请假,按照《湘南学院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2.请假程序
请假人填写《请假审批报告表》(可于学校党政办或人事处网页相关项目栏下载),注明请假事由、去向、时间等有关事项,并附相应证明材料、会议通知等,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所有领导干部的请假手续,须交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党政办每月将领导干部请假情况进行汇总,报学校主要领导,其中,处级干部请假情况分别抄送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
三、其他事项
(一)学校党政领导因公不在办公室上班或因私请假的,要口头或电话、短信告知党政办公室。
(二)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部、中心)把学校领导上课安排报校党政办,党政办及时列出该学期校领导的总课表。
(三)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各部门正副职领导一般不得同时请假。
(四)请假人因故延长假期的,必须提前按审批权限请示报告,获批准方可逾期。
(五)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缺会)者视为旷工,并按《湘南学院考勤管理办法》扣发绩效薪酬。
(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期间外出离开郴州的,可按审批权限口头报批。
附件:湘南学院处以上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报告表
湘南学院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