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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办税的通知
- 作者:[db:作者]
- 来源:
- 时间:2016-03-15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办税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1、 适用对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
2、办理流程
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或到办税大厅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据实填写完整后,到南岭大道6号郴州市地税局四楼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3、申报截止时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没有及时申报或漏报的,后果自负。
请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抓紧时间及时到郴州市地税局办理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年3月15日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
相关法律法规请进湘南学院计划财务处网站“个税专区”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