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 作者:[db:作者]
  • 来源:
  • 时间:2016-03-23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国(境)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队伍结构,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注重能力、德才兼备;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二、引进人才的类别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人才的类别为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博士。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强;所从事学科的领域符合我校专业调整和学科发展方向,为教学科研工作所需;服从我校的工作安排,并愿为我校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身心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承担主要课程教学和学科建设,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学科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能服务一个合同周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或条件相当者):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选;③教育部“长江学者”;④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⑤国家级教学名师。

2.专业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有高校或科研院所工作经历的副高以上职称,4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的重点()项目的专家,至少能服务一个合同周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或条件相当者):①湖南省“芙蓉学者”;②省级学科带头人;③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④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⑤获得过省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重大科技奖励。

3.博士: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近5年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的论文(含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能胜任学校的教学岗位工作。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校后除享受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校内同类别同职务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下表所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人才类别

购房补贴和安家费(税后)

学科团队建设经费

或科研启动费

其他待遇

学科带头人

300

学科团队建设、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配偶随调,提供住房一套

专业带头人

博士

教授

60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20万元

提供公租房一套

博士

符合博士条件

30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2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20万元

提供公租房一套

符合博士条件

25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15万元

提供公租房一套

注:有特殊要求的博士可以一人一议;符合条件的配偶可以协商办理调动手续。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办法

(一)引进的人才正式报到时须与学校签订《湘南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在校服务期为6年。在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的辞职、调动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开或擅自离职,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与协议处理。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院系(部)负责。

(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用人单位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目标管理。通过签订《湘南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等,并按照学校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估。

六、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制定学校高层次人才遴选方案及人才引进总体原则。经学校批准后,人事处组织各院系(部)上报具体进人计划,并根据引进原则进行初审,报学校研究通过后,人事处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发布信息。学校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其它相关媒体和渠道,向海内外公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三)资格审查。达到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应聘人员向相关院系(部)提供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包括《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及其相应证明材料。相关院系(部)对应聘人员材料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组织考察。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对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议,其科研业绩及学术水平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五)学校审批。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人才引进方案提交校党委审定,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聘用合同后报省编委、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六)完善手续。学校审批通过后,由有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安排,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

 

 

湘南学院

2016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