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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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我校规定4月2日至4月4日为清明节假期。为落实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相关精神,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充实的假期,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晚点名制度。各辅导员要切实掌握放假期间学生的离校情况,学生假期外出或在外留宿必须要向辅导员老师请假,辅导员老师要将学生离校情况登记备案,做到心中有数。4月4日晚要进行晚点名,清查学生到校情况,要确保学生按时返校上课。严格禁止学生以各种名义组织集体外出游玩、参观等集体活动,提倡学生在校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对于在外实习的学生,辅导员也须要求其遵守所在单位纪律、不得擅自离岗,准确掌握学生在外实习动向。
二、做好应急预案和值班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制定假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和落实学管人员值班安排,届时如果教学楼封楼,学管人员也要到校下到学生宿舍值班,要时刻保持信息畅通。学生处会对各二级学院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签到。假期要重点发挥出学生党员、班委干部和学生会干部的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建立顺畅的信息反馈机制。学管人员要及时全面地掌握有关学校安全稳定和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三、扎实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在放假前,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提醒学生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防雷电、防交通事故,尤其提醒学生经过校外马路时要走安全通道,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教育学生放假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如果出现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罚。教育学生要及时告知辅导员和家长自己的去向,在放假期间若遇到安全问题要及时联系二级学院领导和辅导员。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及时向学生处、保卫处和有关部门反映。
四、教育引导学生文明祭祀。清明节是祭奠祖先、缅怀去世亲人的节日。学管人员要做好对学生文明祭祀的教育和引导。禁止学生在校内燃放孔明灯和鞭炮、焚烧香烛和冥币,以免引发火灾。对于要回家祭祖的学生,也要教育其注意时刻体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不破坏祭祀地环境,注意清理祭祀现场,以免引发火灾危害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检查,严禁学生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教育学生人走关灯、人走断电,排除一切火灾隐患。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重视对学生假期的教育管理工作,将上述事项对学生传达到位、不留死角,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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