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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暑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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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暑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各部门: 为确保暑假期间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预防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督促学生在假期结束后安全、按时返回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现就做好暑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务必消除工作中的侥幸心理和麻痹懈怠思想。严格落实学生管理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始终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形成各级学管人员、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人人有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坚决杜绝因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责任事故。 二、放假前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全面排查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一)各二级学院细化安全教育范围充分利用主题班会、QQ群、微博、微信等各种教育活动和载体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暑假期间安全专项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增强自身防范能力。 (二)辅导员在放假前要深入到学生宿舍开展工作,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了解学生假期去向,确保学生平安离校,平安返校。对于暑假期间留校的学生要及时造册,务必要督促起履行留校手续,辅导员要在假期保持与留校学生的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动态。 (三)各二级学院要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地排查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查找薄弱环节。组织人力对学生宿舍的用水、用电情况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后勤和保卫等相关部门,及时清除。 (四)二级学院要在暑假期间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安全稳定动态,随时保证通讯畅通。要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学生处、保卫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积极解决。 (五)各二级学院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建立起与学生家长在假期的有效信息沟通渠道,能及时就学生的各种动态保持沟通、联系,加强对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 (六)未经批准,各单位和教师个人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确实需要开展的活动,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 二、加强对学生防诈骗、防传销教育 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学生关注社会上比较流行的行骗手段,以免造成财产损失。一是引导学生不要向私人借款公司借款、不要通过微信扫描其二维码,以防个人信息被盗用,以防养成不正确的消费观念给自己和家人造成经济负担。二是谨防以电信诈骗、网上购物、招聘销售员、话费充值等手段进行的欺诈活动。不要轻信陌生人和不明来历的中奖、求助等信息。三是督促学生提醒家长在遇到陌生人来电表示学生本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伤害的情况时,不要轻易相信,要先向学生本人进行求证核实,以防被诈骗钱财。四是教育指导学生防范传销组织。告知学生如何鉴别传销组织,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提高学生警觉,不被传销组织洗脑。 三、加强学生的法纪法规教育 各单位要教育学生在暑假期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维护良好的社会和校园公共秩序。在放假前,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提醒学生防盗、防诈骗、防溺水、防雷电、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尤其提醒学生不私自到江河、水库等深水区游泳,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教育学生放假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如果出现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罚。教育学生要及时告知辅导员和家长自己的去向。留校的学生在放假期间若遇到安全问题要及时联系二级学院领导和辅导员。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及时向学生处、保卫处和有关部门反映。 四、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力度,关注存在心理健康隐患及问题学生的假期生活,积极引导他们进行心理调适,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 五、切实做好学生去向登记和请销假制度 各二级学院要在放假前切实做好每名学生的去向登记,确保能及时联系学生本人及其家属。下学期开学时间为9月2日,假期结束后各辅导员要认真落实学生返校情况,要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未按时返校注册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其本人或家属,掌握学生的动向。                                 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