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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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学年度湘南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2016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包括2016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
二、认定工作
1、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请在暑假期间在家里办理好《家庭贫困证明》(样本可下载),贫困证明一定要父母双方及监护人工作单位(街道、村委会)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016年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如实填写《湘南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登记表》和《湘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本可下载),连同贫困证明一起交给辅导员。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分配。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各二级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申请的情况组织召开专题班会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综合认定;贫困认定分为困难和特殊困难两个档次。贫困认定比例原则上为在校生的30%,其中特殊困难学生为困难学生人数的8%;评议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认定后以纸质文档在本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本学院。
4、各二级学院要召开贫困认定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审核贫困生的认定情况,重点审核各班各年级认定的程序、办法是否公开公正,是否有真正困难的学生没有被认定,认定的学生中是否假贫困、是否有违规违纪现象等等,最后认定结果应报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以纸质文档在院系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不受理没有公示的上报材料)。认定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改动。
三、上交材料内容和要求
1、贫困证明必须是今年开具并盖有原始公章的原件。
2、登记表、申请表要求用碳素墨水或黑色水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和涂改,否则无效。《湘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学生陈述申请理由”一栏应写清家庭状况、困难程度,本人在校的思想、学习、生活等表现情况。
3、各二级学院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需按班级、学号顺序输入,并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4、学生个人材料摆放顺序:申请表→登记表→贫困证明,按汇总表所排列的学生顺序排序整理。
5、各二级学院将上述材料收齐整理后,以学院为单位(注:临床学院的临床医学系、医学检验系、医学影像系汇总到临床学院学工办)统一上交,纸质材料于2016年9月28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112办公室,电子文档发至xnxyzzglzx@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办理。
6、相关表格均可以在湘南学院网站里下载:湘南学院首页-行政机构-学工部-学生资助—表格下载。
7、工作联系人:周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2653100。
四、附件
2_湘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评议小组情况汇总表.xls
湘南学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 23 日
3_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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