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经营性资产使用情况清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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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经营性资产使用情况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学校经营资产管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湘政办好[2008]33号)和《湘南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学院校发[2013]61号)相关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经营性资产清查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意义
通过此次专项清查,摸清学校经营性资产“家底”,有利于完善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真实反映学校的资产及财务状况,规范学校经营性资产行为,促进学校资产保值增值。请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尽职尽责完成这项工作。
二、清查内容
1、凡是利用了国有资产开展经营活动的均应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经营性资产使用情况的清查工作,如实填写《湘南学院出租(出借)房屋清查表》和《湘南学院出租(出借)设备设施清查表》(见附件)。
2、凡是在经营活动中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校办企业、委托经营中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均应该统一列入清查范围。
三、工作要求
1、相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此次经营性资产调查时间紧、政策性强,各部门单位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经营情况,不得瞒报虚报,按时尽职完成任务。
3、以出租、出借、内部经营方式有偿使用学校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需提交《湘南学院出租(出借)房屋清查表》(附表1)、协议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4、以出租、出借、内部经营方式有偿使用学校设备设施等资产从事经营活动的需提交《湘南学院出租(出借)设备设施清查表》(附表2)、协议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请各单位于4月7日前,将提交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清查表需要纸质、电子各一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国有资产管理处 黄志文
电话:2653229 邮箱:xnxygzc@126.com
附件:附表1《湘南学院出租(出借)房屋清查表》
附表2《湘南学院出租(出借)设备清查表》
湘南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 附表1 | |||||||||||||||||||||||
| 湘南学院出租(出借)房屋清查表 | |||||||||||||||||||||||
| 单位(公章): | 基准日:2017年3月15日 | ||||||||||||||||||||||
| 序号 | 房屋名称 | 房屋地址 | 房屋面积 | 承租人姓名 | 合同租金 | 保证金 | 租期(起止时间) | 经营范围 | 租金去向 | 备 注 | |||||||||||||
| 填表人: | 单位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 附表2 | ||||||||||||||||||||||||||||
| 湘南学院出租(出借)设备设施清查表 | ||||||||||||||||||||||||||||
| 单位(公章): | 基准日:2017年3月15日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资产编号 | 型号规格 | 数量 | 总价 | 承租人姓名 | 租金 | 保证金 | 租期(起止时间) | 经营用途 | 租金去向 | 备 注 | ||||||||||||||||
| 填表人: | 单位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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