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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南学院委员会湘南学院关于做好201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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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1-12-26
学院直属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学院2011年年度考核与评优评先工作,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学院有关考核奖励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行政研究决定:201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一并进行。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从2011年12月开始,2012年2月结束(具体工作安排见附表1《湘南学院2011年度考评工作日程》)。
二、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1.年度考核的对象为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本年度因病休(工伤除外)、事假及其他非因公原因脱离工作岗位累计超过半年,或2011年6月底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工作业绩。
3.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副处级以上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德:主要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政治表现,以及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奉献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指管理才能、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熟练程度;
勤:主要指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程度;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成果及效益;
廉:是指廉洁奉公、严格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2.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副处级以上干部主要考核工作业绩(含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创先争优工作、业务工作、服务质量)和贯彻执行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四、考核等次
1.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3%以内,其它等次不确定比例。
2.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分为四个等次:好、较好、一般、差;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分为四个等次: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五、考核标准
1.个人年度考核标准
优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端正,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德、能、勤、绩、廉突出,能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承诺目标。
合格: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端正,能够比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德、能、勤、绩、廉能达到现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受聘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承诺目标。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一般,基本上能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和承诺目标。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德、能、勤、绩、廉有一项明显达不到现岗位要求。
以上四个等次的具体标准见附表2《湘南学院2011年度考核等次及各类人员标准》。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标准另通知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年度考核
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①个人总结。被考核人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专业技术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二份,没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见附件4)。
②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考核,由院组织部、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考核小组直接考核。机关处级干部分组测评考核,主要负责人在各组教职工会议上进行述职述廉测评;副职书面述职述廉,但在各组教职工会议上进行测评。系部(馆)处级干部在本系部(馆)进行述职述廉测评。处级干部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一式二份,填写《湘南学院处级干部201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登记表》一份,分别报组织部和纪检(监察)室。
③各单位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其他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根据个人述职情况及民主评议结果,结合平时考核,对被考核对象做出评价。科级干部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一式二份,分别报组织部和纪委、监察室。
④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考核由学生工作处单独组织,评优指标单列。
⑤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个人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等做出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⑥反馈。学院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组织程序申请复核。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应认真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被复核人。
2.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的考核方式:一是自查自评,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二是民主测评,召开各单位教职工大会,听取主要负责人年终总结汇报,并在本单位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三是进行座谈走访,了解情况;四是对照考核细则逐条评分,综合汇总;五是学院根据各单位工作总结和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平时工作,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考核结果评定和推优。
七、几类特殊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
1.当年转业(退伍)的军人由学院负责考核,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外,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2.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婴儿哺乳期内,应参加年度考核。凡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试用期满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4.今年调入的人员,由学院进行年度考核。派出做其他工作或学习、培训的,由学院参考其现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5.经组织同意提前离岗休养暂未办退休手续的人员,因身患精神病、癌症而离岗的人员,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外,在晋升薪级工资档次时可比照合格等次办理。
6.停薪留职人员,凡履行了合同义务,又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晋升薪级工资档次时可比照合格等次办理。
7.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八、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和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2.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教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档次,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从2011年起,4年内不得晋升中级职称,5年内不得晋升高级职称。
3.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九、评先评优工作
1.年终评奖必须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2011年年度优秀指标按单位在职人数13%的比例计算。学院按实有人数13%的比例分配给各单位(见附件3《湘南学院2011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优秀指标数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算,人数不足4人达不到一个优秀指标的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在一起,分配一个优秀指标)。副处级以上干部评优指标下到各单位,不再另行安排。企业编制职工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单独组织考核,不占学院优秀指标。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者,可由所在单位写出专题报告,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推荐记功。推荐记三等功及以上人员须报送个人优秀事迹材料,由学院统一评定(指标不下到单位)。2011年凡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个人,给予嘉奖及其以上的行政奖励,颁发奖励证书,并由学院发放奖金,奖励标准为:嘉奖200元、三等功400元、二等功600元。
2.推荐评选湘南学院201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学院党委表彰奖励。
十、考核的组织管理
学院的考核及奖励工作在学院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院领导带队进行考核。日常事务由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
十一、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学院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并搞好宣传发动,使全院教职工明确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2.要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考核对象进行认真考核。个人评优要有代表性,注意各个层次的综合平衡,领导干部比例不能过大。要通过年度考评,真正达到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的目的。
3.全院教职员工要积极参与年度考评工作,凡无故不参与考评工作的,不予评定等次。教职工要如实填写考核表,教学、管理、科研、后勤工作情况要填写清楚准确,做到字迹工整、填写准确、呈报及时,确保考核和评奖工作顺利完成。
附:
1、湘南学院2011年度考评工作日程表
2、湘南学院2011年度考核等次及各类人员标准表
3、湘南学院201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表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表4由单位或个人从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
中共湘南学院委员会
湘 南 学 院
2011年12月21日
附一:
湘南学院2011年度考评工作日程表
时 间 |
阶 段 |
内 容 |
2011年12月22日 |
制定方案 学院下文 |
学院下发通知,布置年终考核有关工作 |
2011年12月23日 — 2011年12月25日 |
宣传发动 个人自评 |
各单位召开会议,布置本单位年终考核工作,进行单位总结和个人总结,单位准备年度总结书面材料,个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
2011年12月26日 — 2012年1月14日 |
处级干部考核 |
考核工作小组到各单位进行考核,召开教职工大会,民主测评,查看材料。 |
2012年12月26日 -- 2012年1月14日 |
单位考核 拟定等次 |
各单位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平时表现,群众评议,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价,写出考核评语,并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将个人表格及推荐优秀名单统一交人事处。
|
2012年1月 |
确定等次 张榜公示 |
院党委、行政根据各单位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情况,结合定性考核标准,集体研究审核考核等次、诫勉(告诫)对象,对优秀人员予以公示。 |
2012年2月 |
通知结果 反馈意见 |
由各单位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申请复核,学院复核后再将复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
附二:
湘南学院2011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单 位 |
人数 |
优秀等次推荐指标 |
备注 |
单 位 |
人数 |
优秀等次推荐指标 |
备注 |
校领导 |
10 |
|
|
学报编辑部 |
9 |
1 |
|
党委办 |
5 |
1 |
|
图书馆 |
53 |
7 |
|
行政办 |
26 |
3 |
|
中文系 |
47 |
6 |
|
纪检(监察)室 |
7 |
1 |
|
数学系 |
27 |
4 |
|
组织部 |
6 |
1 |
|
物电系 |
42 |
5 |
|
人事处 |
7 |
1 |
|
化学与生命科学系 |
43 |
6 |
|
教务处 |
21 |
3 |
|
外语系 |
47 |
6 |
|
计划财务处 |
17 |
2 |
|
大学英语教学部 |
35 |
5 |
|
学生工作处 |
14 |
2 |
|
体育系 |
46 |
6 |
|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
11 |
1 |
|
音乐系 |
46 |
6 |
|
审计处 |
4 |
1 |
|
美术系 |
29 |
4 |
|
机关工委 党 校 |
6 |
1 |
|
艺术设计系 |
42 |
5 |
|
宣传(统战)部 |
7 |
1 |
|
社科系(思政部) |
36 |
5 |
|
工会 |
6 |
1 |
|
经济和管理系 |
47 |
6 |
|
科研处 |
5 |
1 |
|
计算机系 |
63 |
8 |
|
团委 |
7 |
1 |
|
公共课部 |
45 |
6 |
|
总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
24 |
3 |
|
护理学系 |
20 |
3 |
|
基建处 |
6 |
1 |
|
基础医学部 |
65 |
8 |
|
成教处 |
19 |
2 |
|
临床医学系 |
57 |
7 |
|
保卫处(武装部) |
41 |
5 |
|
预防医学和 医学检验系 |
24 |
3 |
|
离退休工作处 |
5 |
1 |
|
医学影像系 |
12 |
2 |
|
院报编辑部 |
5 |
1 |
|
学生政治辅导员 |
55 |
7 |
|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 评估建设处 |
6 |
1 |
|
内退(停薪留职)等其他人员 |
24 |
|
不占指标 |
后勤服务公司 |
48 |
6 |
|
总 计 |
1227 |
157 |
|
注:优秀等次为推荐指标,各单位推荐人员中经学院研究后未被评为优秀的,不能进行替补。
附三:
湘南学院2011年度考核等次及各类人员标准
等 次 |
人员类别 |
要 点 |
优秀
|
教学科研人员 |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在教学中能根据现代科技文化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不断更新、改革、充实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融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一体,教育思想正确,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灵活,教学经验丰富,注意开发学生智力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改革成绩显著,能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注重学科、专业和梯队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的的前沿动态,注重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突出。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业务精湛,专业技术能力强,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爱岗敬业,积极参加本系列、本单位的各项改革,并在其中发挥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知识,创造性地从事较大难度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里复杂的技术难题,科研成果突出。
|
|
管理人员 |
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高,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牢固。思想解放,观念更新快,改革开放意识强。工作思路清楚,富有创造性,顾全大局,处理问题果断迅速,办事效率高。在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中尽职尽责,并做出突出成绩。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群众威信高。
|
|
工勤人员 |
安心本职工作,业务熟练,工作勤奋,责任心强,能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熟悉工作规范,遵守劳动纪律,注重劳动安全,集体主义观念强,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以校为家,开源节流、勤俭节约,服务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
|
|
合格 |
教学科研人员 |
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教学中,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更新、改革、充实教学内容,有比较端正的教学态度,比较灵活的教学方法,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思想、教育观点正确。积极参与教改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做的较好,教学效果比较突出。比较重视学科、专业梯队建设,科研成果比较突出。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能够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教职工生活服务的思想和意识,工作比较勤勉,责任心比较强。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功底,一般能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比较注重科研工作,科研成果比较突出。 |
|
管理人员 |
有一定的马克思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比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较强,服务态度较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改革,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效率较高。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勤政。
|
|
工勤人员 |
爱岗敬业,坚守工作岗位,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熟练的业务及技术,服务态度比较端正,服务质量比较高。能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中无安全责任事故。
|
|
基本合格 |
各类 人员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基本合格: ①组织观念不强,纪律松懈,吃到、早退次数较多,有旷工现象者;②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责任心不强,团结协作精神较差,贻误工作者;③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教学计划或私自调课,学生意见较大者;或集体观念淡漠,经常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者;③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分配者;④工作有失误,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者;⑤受行政、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 |
不合格 |
各类 人员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不合格: (1)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态度差,团结协作精神差,办事效率低,经教育仍不改正者;(2)工作责任心差,玩忽职守,在工作中造成严重损失或责任事故者;(3)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寻衅闹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和学校秩序者;(4)不服从组织分配,或不接受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消极怠工,出勤不出力者;经常迟到、早退,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者;(5)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其中,受行政撤职处分和开除党籍处分的为2年内,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为处分期内);(6)停薪留职人员不履行合同者;(7)不热心本职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干私活、捞外快上,或因在校外兼职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明显侵犯学校利益者;(8)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将本单位技术成果扩散、转让,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者;(9)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影响者;(10)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1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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