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生评先推优及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严肃工作纪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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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时间:2012-09-17

 

关于在学生评先推优及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

严肃工作纪律的通告

 

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为做好2012年度学生评先推优及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良好学风校风,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及《湘南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女大学生”和“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和《湘南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教职工以任何方式要求系部管理人员为自己联系的学生、亲属、熟人评先推优、评奖助学金。对于打招呼说情的教职工,各系应登记姓名汇总到学生处。

二、严禁系部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的程序、要求擅自随意给学生评先推优和评定奖助学金。各系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评先推优和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结果,在班、系两级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经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具体经办人三人签字确认后送交学生处汇总上报学院审核,否则不予受理推荐名单。学院将在校园网上进行七天以上的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三、严禁各系部、年级、班在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各种名义扣发学生的奖助学金。

四、严禁学生将奖助学金用于高档消费或同学宴请等非学习活动。在奖助学金使用方面出现违纪行为者,学院将收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并取消今后评奖评优资格。

 

发现并查实以上违规行为者,学生处将报请学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监督电话: 学生工作部()  2653050  2653100  2653137

               纪检(监察)    2653031  2653029

 

 

                湘南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