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教职工联系学生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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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时间:2012-12-19

 关于做好2012年教职工联系学生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教职工在联系学生工作中的表现,为教职工的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行政职务晋升等提供依据,以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和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学院党委、行政下发的《湘南学院教职工联系学生制实施办法》(湘南学院党发【2012】11号)文件精神,结合2012年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学生处牵头对各系部执行联系学生制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学院学生管理先进单位的评定依据之一。

各系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联系人指导学生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书面考核结论,考核结果汇总报学生处审定后报学院。

  二、考核的时间跨度:

2012年4月-2012年12月。

  三、考核的对象:

全体联系学生的教职工

  四、考核的程序:

1、每个联系了学生的教职工从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教职工联系学生制”联系人考核表据实填写好联系基本情况、工作小结、指导结果,印制一式两份并亲笔签名后于12月24日前交联系学生所在系考核领导小组《湘南学院教职工联系学生工作记录本》交本人工作单位检查

2、各系领导小组对联系人指导学生情况进行考核,在“教职工联系学生制”联系人考核表上“学生所在系考核意见(等级)”栏填写考核结论;

3、各系考核完成后,填写“教职工联系学生制考核结果汇总表”一份与个人考核表(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列)一起于2013年1月5日交学生处,学生处审定后报学院批准、奖惩。

4、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实施教职工联系学生制工作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涌现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总结,书面总结材料一份于2013年1月5日交学生处.

  五、考核的内容:

1、对学生思想引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加强成才与立志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为国家和家乡服务的理想。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诚信意识、合作意识。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提高。

2、对学生学业引导: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有关学业方面的规章制度;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升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引导学生进行学业规划,制定有效的全学程学习计划,在专业学习定位、学习发展方向、选课、学习时间安排和学习习惯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指导;鼓励并指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学科竞赛,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考研;加强学风、考风教育。

3、对学生生活引导:加强对学生生活方式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培养学生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帮助学生树立高尚的生活目标良好的生活习惯良好的心态建立正确的理财观念科学的消费观、形成勤俭节约严谨踏实的生活作风

4、对学生职业引导:引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和择业观教育,帮助学生正确定位、调整心态,提高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指导和帮助学生择业、求职和就业。

5、联系人应与学生保持经常联系(每月至少一次),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提供可能的帮助指导。

6、联系人对学生的指导要认真负责,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效果。期末要协助辅导员写出评语,指出学生的努力方向,调整指导计划。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

联系人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不设固定名额,依条件而定。

一)、优秀等次考核条件

能很好地履行联系人职责,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所指导的学生无欠缴学费现象(履行了缓交手续的特困生除外);

所指导的学生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学生受到处分;

所指导的学生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率达到95%以上;

所指导的学生有20%以上参与科学研究、学术活动;

所指导的学生有20%以上被评为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等或获得院级及以上各类奖励或被推优入党;

所指导的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比例达20%以上;

所指导的毕业生全部取得学士学位;

所指导的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5%以上。

二)、不合格等次考核条件

未能履行联系人职责,并具有下列三种情况以上:

所指导的学生10%以上有欠缴学费现象(履行了缓交手续的特困生除外);

所指导的学生有违法乱纪情况,且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所指导的学生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率低于85%;

所指导的学生无一人参与科学研究、学术活动;

所指导的学生无一人被评为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等或获得院级及以上各类奖励或被推优入党;

所指导的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低于80%;

所指导的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低于80%。

三)、良好、合格等次考核条件

介于优秀和不合格等次考核条件之间,由各系自行确定。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联系人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考核中“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栏目的依据,对评为优秀等次的联系人,学院奖励1000元,并在年度评优、晋职晋级中予以优先。对于联系学生制工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联系人,当年不得评优,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职称,并扣发绩效工资500元。

特此通知。

                                 湘 南 学 院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