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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一、二期教职工住宅房产证的通知
- 作者:[db:作者]
- 来源:
- 时间:2014-12-05
关于发放一、二期教职工住宅房产证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一、二期教职工住宅房产证已办理好,经学校研究决定统一发放房产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需携带的资料:
1、产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交款总收据(需交回财务处)。
二、发证时间: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9:00— 17:00
三、发证地点:1、一期:1211室;二期:1212室。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产证暂缓发放:1、产权人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2、未结清购房款的;3、有贷款或其他遗留问题未处理的。
五、契税、维修基金发票说明:
学校办理房产证时向税务机关缴纳契税、向房产局缴纳维修基金是按不同层次的层差总价款缴纳的,而有关工作人员在打印契税和维修基金发票时为了省事却没有体现层差价款,因此出现了同一面积不同楼层的住房缴纳的契税和维修基金正式发票金额一样的情况。所以本次发放的正式发票不能作为结算房款的依据,只能作为缴纳了契税和维修基金的凭据。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湘南学院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