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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南学院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南学院党办发〔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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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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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南学院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直各部门单位: 

  经学校纪委研究,党委同意,现将《湘南学院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实施。 

 

 

中共湘南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1210

 

 

 

 

 

湘南学院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为推动我校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总支(党委)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学校院系(部、馆、中心)、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省教育纪工委要求和校党委年初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安排,制定本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二级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党总支(党委)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形成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

二、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由纪委、监察室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各检查考核组由校领导带队,成员从纪检(监察)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工会、机关工委等部门抽调。

三、考核对象

校直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科级干部。

四、内容

(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1.党政领导班子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情况;

2.党政一把手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4.党总支(处室党支部、机关工委、附属医院党委)纪检委员(纪委)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开展各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情况;

5.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1.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情况;

2.健全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的情况;

3.体制机制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

4.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情况;

5.加大惩治力度,协助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6.学习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情况;

7.工作创新情况。

(三)取得实效情况

1.师生员工对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满意度;

2.师生员工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成效的认可度;

3.教职员工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评价。

五、依据

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后附)。

六、方式

检查考核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年度集中检查考核为重点,具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日常检查。由纪委监察室对被检查考核单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评分。

(二)集中考核测评。由各检查考核组对直属各部门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步骤:

1.听取汇报。汇报会由被考核单位党总支(党委、支部)主要负责人主持,班子成员及全体教职工参加,党总支(党委、支部)主要负责人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2.民主测评。召开测评大会,要求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填写测评表,对所在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3.指标测评。检查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被检查考核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出得分。

各类表格式样后附,由被检查考核单位在集中检查考核开始前做好准备(即:在《评分标准》上填写自评分并交考核组现场测评;在两种《测评表》上填写单位名称、被测评人姓名,按本单位职工人数印制好后交检查考核组;处级干部填写《考核登记表》(单位签署意见后)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科级干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统一交检查考核组,送学校纪委办。

七、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一)对检查考核的结果量化计分,总分100分。其中:

1)日常检查占30%,项目见《日常检查评分表》;

2)集中检查考核占70%(其中指标测评占50%,民主测评占20%。民主测评中对班子测评占10%,对班子成员测评占10%)。

(二)按综合评分,将被检查考核单位定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先进个人在被考核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产生。

(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部门单位本年度评先资格。

1.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工作受到党委行政、督办部门、纪委监察室通报批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干部职工中有因违纪违规被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的,或因违法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理的;

3.不配合专门监督机构依法依纪检查、监督、办案或发现违法乱纪问题隐瞒不报的;

4.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有班子成员未接受考核测评或未按时提交考核测评材料的。

(四)检查考核结果经学校党委行政审定后,由纪委监察室进行通报。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校党委行政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单位,取消其党政一把手年度评先资格,并由纪委监察室进行诫勉谈话;对测评中评票超过13的,经调查核实存在廉洁问题的要进行组织处理,违纪违法的要立案查处;得评票未超过13,但在20%以上、经查实存在廉洁问题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检查考核材料经审查、签章后归入廉政档案。

八、考核时间、分组

与学校年终绩效考核一致。

九、工作纪律

检查考核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做好各项检查考核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检查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参加高消费活动;被检查考核单位违纪违规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2.领导班子测评表;

3.班子成员(处级干部)测评表;

4.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

5.日常检查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