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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党代会】党代会知识集锦
- 作者:宣传部
- 来源:
- 时间:2015-01-07
【聚焦党代会】党代会知识集锦
【党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定期召集和充分发挥作用。”所以,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的民主,促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代表大会职权】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党章第25条做了明确规定: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 (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党代表履职方式】
党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是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在开会期间党代表可联名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在闭会期间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采用书面方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可以通过参加座谈会、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定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受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可在本地区对涉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与基层党员和群众加强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应邀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发表意见;根据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可以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评议等。
【民主集中制“十六字方针”】
民主集中制“十六字方针”即“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对党委决策程序的科学规范。“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的根本领导制度,是“十六字方针”的前提和基础。“民主集中”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也是集体领导的具体实践过程和根本保证。“个别酝酿”是党委决策的必经程序,是决策的中间环节,是充分进行民主协商的过程。“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和必经途径。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紧密结合,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十六字方针”是对党委工作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也是对党委集体领导的新要求。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曹永平 审核:胡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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